各区、县(市)政府外侨办,各大专院校统战部,中直、省属在哈单位机关党委,市直各委、办、局机关党委,大中型企业统战部(宣传部):
根据《黑龙江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>办法》和继续按照省侨办《关于申办侨生高考证明的通知》(黑侨函〔2013〕5号)文件及省招考办、市招生办2013年招生工作有关规定,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、中专、中师、高中等招生工作中,对具有本省户籍的归侨青年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在国内的子女(以下简称“三侨生”)、侨眷及其子女考生,继续实行照顾录取的政策。现将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明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办理程序
(一)参加高考的“三侨生”和侨眷及其子女考生的身份证明信,由主管单位将考生名单核准、汇总,填入《归侨侨眷及其子女高考情况登记表》(表一),并加盖公章,携带《归侨侨眷身份证》统一报哈市外侨办侨政处,经审核登记后到省侨办统一办理高考身份证明信。
(二)参加报考重点高中、中师、普通高中、职业高中和技校的“三侨生”和侨眷及其子女考生的身份证明信,由各主管单位将考生名单核准、汇总,填入《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升高中(中专、技校)情况登记表》(表二),并加盖公章,携带《归侨侨眷身份证》统一报哈市外侨办侨政处,经审核后出具身份证明信。
(三)省农恳总局、省森工总局、哈铁路局、省监狱管理局在哈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升高中和技校的考生,由各单位侨务工作部门经查档、审核身份后,填入《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升高中(中专、技校)情况登记表》(表二),经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,携带《归侨侨眷身份证》到哈市外侨办侨政处换取归侨侨眷身份证明信。
二、办理方法
(一)办理高考证明信方法
今年“三侨生”和侨眷子女参加高考的照顾录取政策不变。持《归侨侨眷身份证》到哈市外侨办侨政处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明信。
(二)办理中考证明信方法
1.“三侨生”考生参加中考的,持《归侨侨眷身份证》到哈市外侨办侨政处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明信。
2.侨眷及其子女考生参加中考的,持《归侨侨眷身份证》到哈市外侨办侨政处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明信。按照哈尔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(哈招委发〔2004〕1号)文件要求,还须向市招生办提交由哈市投促局出具的其海外亲属在哈投资到位100万美元以上的证明,方能享受照顾录取政策。
三、办理时间
办理中考归侨侨眷及其子女身份证明信时间为5月6日至5月10日。
办理高考归侨侨眷及其子女身份证明信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2日。
四、几点要求
(一)为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办理身份证明信是一项政策性、原则性、群众性较强的工作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要指定专人负责,严格把关。对弄虚作假者,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。
(二)各有关部门要将本通知内容及时宣传到通知规定的考生及考生家长,杜绝遗漏现象,切实保障归侨侨眷合法权益落实到位。
(三)为确保与省、市招生工作同步进行,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指定专人负责,过期原则上不予办理。
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
(市外侨办侨政处 联系电话:84664215)
附件:1.2013年侨眷及其子女高考身份情况登记表(表一)
2.2013年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升高中(中专、技校)情况登记表(表二)